單位使用公用經費退還上年不合規非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
問題:A單位2022年由同級單位B撥入10萬元,用于購買疫情物資支出,今年B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時,指出該資金使用方向不對,要求B單位收回撥給A單位的資金,今年A單位使用公用經費從零余額賬戶轉出10萬元至其基本戶,再從基本戶轉給B單位,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回復:
一、A事業單位2022年會計處理
(一)收到撥款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10萬元
貸: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 10萬元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10萬元
貸:非同級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10萬元
(二)支出
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庫存物品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非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其他資金支出—項目支出/基本支出 10萬元
貸:非同級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10萬元
二、A事業單位2023年用公用經費退還的會計處理
(一)調上年賬
財務會計
借:其他應收款—上年疫情支出款 10萬元
貸:以前年度盈余調整 10萬元
同時
借:以前年度盈余調整 10萬元
貸:累計盈余 10萬元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 10萬元
貸:非財政撥款結轉—年初余額調整 10萬元
【注:基本支出的專項資金,也應轉入“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
(二)2023年用公用經費支付退還上年疫情款
1、轉入基本戶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10萬元
貸:財政撥款收入 10萬元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銀行存款) 10萬元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10萬元
2、從基本戶退還B單位
財務會計
借:業務活動費用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預算會計
借: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功能分類】—基本支出 10萬元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銀行存款) 10萬元
同時
財務會計
借:累計盈余—歸集調整預算結轉結余—繳回非財政撥款結轉資金 10萬元
貸:其他應收款 10萬元
預算會計
借:非財政撥款結轉—繳回資金 10萬元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其他應收款) 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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