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存在的問題及審計方法
一、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收入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收入票據使用不規范。違規使用收入票據的情況屢見不鮮。白條收費和無據收費的情況仍然存在。有的單位在收費時,白紙收費或者不開收據直接收費,將收入轉入單位賬外,私設“小金庫”或個人侵吞。
2.執收執罰不規范。一是收入計劃分配不公。有的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部門下達征收計劃不公平,征收人情稅費。二是擅自減免收入任務。有的執收執罰部門及個人擅自減免稅(費),從中得回扣或者以“吃抵稅(費)”等。
3.隱瞞收入。一是收入繳庫不及時,坐收坐支財政收入。二是跨年度核算收入,當年收入反映失真。有的單位為了抵頂下年度收入任務,將超計劃收取的稅收收入或非稅收入不納入當年收入賬及時反映,而在下年度的收入賬反映。三是收入不納入財務賬核算反映,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
(二)支出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改變資金撥付渠道,向非預算單位撥款。有的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在執行年中預算的時候,隨意向非預算單位撥款,或者改變資金撥付渠道,以支代撥預算單位款項,從中得回扣。
2.入賬原始憑證不合規。如有的將過期作廢發票報銷入賬;有的用虛假供貨發票報銷入賬;有的串用行業的發票報銷入賬等等。
3.違規違紀開支。一是無計劃開支。有的單位在年初部門預算無計劃指標的情況下,隨意購置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等,造成支出無計劃和超計劃。二是超標準、超范圍列支。有的單位超標準、超范圍發放補貼、獎金,超標準、超范圍列支業務招待費和送禮等支出。
4.轉移、隱瞞支出。有的單位為了減少本單位費用支出總額,將本單位實際發生的支出轉移到所屬單位或其它單位列支,甚至轉移到私設的“賬外賬”和“小金庫”中列支。
(三)固定資產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賬實不符。固定資產賬面反映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有的賬有實無,有的賬無實有。
2.固定資產處置不規范。
3.虛增固定資產成本。有的單位借購入和自建固定資產之機,隨意報銷各種費用,致使資產不實;在購入設備時高于設備價格轉賬付款和在建造固定資產時虛增工程造價,從中得回扣。
(四)專項資金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虛立項目,騙取專項資金。虛立項目向上申請專項撥款,且挪作它用,甚至私設“小金庫”。截留、挪用專項資金。虛報冒領專項資金。曲線轉移、擠占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將專項資金先撥付項目單位,然后虛開發票到項目單位報銷。
(五)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隱瞞收支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1.利用學會賬、協會賬、食堂賬以及工會賬隱瞞收支。
2.利用往來賬戶隱瞞收支。第一種情況是應列收入掛往來,隱瞞收入,虛增債務。第二種情況是應列支出卻沖減往來,隱瞞支出。單位將亂發獎金、補助以及請客送禮等不合理支出,在“其他應付款”或“暫存款”借方核算。第三種情況是隨意核銷應收款。有的單位在不經報批和集體研究決定的情況下,隨意核銷應收款,得回扣或貪污、挪用。
3.其他收入不入賬,抵頂各項費用。有的單位將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和食堂承包費收入等不納入財務賬核算,直接抵消單位水電費、招待費等費用。
(六)銀行賬戶與現金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1.銀行賬戶方面的問題。有的將資金轉到個人賬戶,提取現金,徇私舞弊;有的出借銀行賬戶,從事違紀活動;有的為了掩蓋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不符的狀況而涂改、變造對賬單;有的故意錯記、漏記銀行存款收入,重復登記銀行存款支出,從中貪污;有的多頭開設銀行賬戶,私存賬外資金。
2.現金管理方面的問題。有的將現金收入暫不入賬或將本應發放的現金暫不發放,借出后得回扣或吃利息;有的超出銀行規定的限額和范圍支付現金,假公濟私;有的用不合規的票據抵庫;有的采取涂改、變造、偽造單據的方式貪污現金。
二、收支檢查方法
(一)財務收入方面的審計方法
1.審查應繳預算收入、應繳預算外收入、銀行存款等賬戶,審核各項收費票據的來源、使用、結存情況。查找既無作廢說明,又未納入單位財務賬內核算的已使用稅費票據等,追蹤資金流向。審查是否有白條收費,無據收費。
2.審查收費范圍、項目以及收費標準,審查原始收費憑證,看收費項目與收費票據性質是否相符;審查收取資金的去向,看是否有不按規定繳入財政金庫或預算外資金專戶而坐收坐支,看是否有不按規定在當年及時核算,而跨年度核算,或者轉移到賬外,私設“小金庫”,任意開支的行為。
3.將經濟業務性質相近、收入規模相當的單位與個人的收入計劃數和應繳收入額進行對比分析,查實是否存在調劑收入計劃,從中徇私舞弊的問題。
(二)財務支出方面的審計方法
1.審查年中預算資金實際撥付情況,并對照年初預算逐筆核查,看兩者是否相符;延伸審查每筆資金撥付的報批簽字手續、流轉程序等,看是否合規、完備;到相關單位調查核實,從而查實向非預算單位撥款,從中徇私舞弊的問題。
2.審查有關成本、費用支出明細賬和原始憑證。必要時找提供并開具發票單位與個人調查了解、查詢等,從而檢查出用虛假發票、“三無”單據等不合規原始憑證報銷列支有關費用支出問題。
3.審查有關費用支出明細賬,并延伸審查費用支出原始憑證,與年初部門預算確定的費用支出項目及金額對比,與國家規定的發放、支出范圍及標準比較,從而檢查出無計劃及超計劃、超標準、超范圍等違規違紀開支的問題。
4.審查有關費用支出明細賬,并將費用支出總額與年初計劃數和上年同期數進行比較分析,把差異額較大的費用項目作為檢查的重點。同時,延伸檢查所屬單位和有經濟業務聯系的單位的費用支出情況;找單位有關人員座談了解,到銀行走訪、查詢等,從而檢查出轉移、隱瞞支出的問題。
5.審查應收款、銀行存款等賬戶,對每筆應收款進行賬齡分析,對存在呆賬的可能性作出判斷。可到債務單位和銀行進行調查、查詢或者函證。
(三)固定資產方面的審計方法
1.盤點清查固定資產,確定賬有實無或賬無實有的固定資產。
2.追查固定資產的去向,審查固定資產處置入賬的原始憑證及其它資料,看手續、程序是否完備、合法合規。根據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合理估算或者請專家評估、鑒定固定資產的變現價值,與單位處置價值比較,看是否存在差額,是否存在被人侵占、據為已有,或者將變賣收入轉入“小金庫”,裝入個人腰包的問題。
3.審查大型設備購置和工程項目建設的成本、費用明細賬,并調閱有關支出的原始憑證;審閱、核查設備購銷合同和工程建設合同、預、決算資料,并與賬面反映成本、費用支出情況比較;追查固定資產購置費列支情況,看是否存在將固定資產購置費用拿到外單位私設的“小金庫”中列支,以及從外單位獲得固定資產實物回扣等問題。
(四)專項資金方面的審計方法
1.核查有關資料,看項目是否經過可行性論證與逐級報批程序。
2.審查上級下達的資金撥款計劃文件資料以及資金撥款憑證,查明各專項資金的具體性質、用途以及項目使用單位,主管部門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所屬單位的專項資金的問題。
3.審查項目支出的預、決算報告,通過對比分析找出異常的成本、費用支出項目;調閱支出的原始憑證,看是否存在虛列項目支出,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或個人侵吞的問題。
4.到專項資金補助對象實地調查、詢問、核對,查實專項資金是否虛報冒領。
5.審查主管部門撥出專項經費、銀行存款等賬戶;調閱資金撥付憑證;審查項目單位專項資金收支專賬,詳細審查資金使用的明細項目及原始憑證,追查資金流程與去向,看專項資金是否曲線轉移、擠占挪用。
(五)“小金庫”“賬外賬”方面的審計方法
1.將主管單位的財務收支賬與所屬的學會、協會、工會以食堂收支專賬對照核查,詳細審閱。核查每筆收入與費用支出原始憑證,看是否是主管單位收入與費用支出。
2.審查“其他應付款”或“暫存款”等賬戶。調閱每筆收入資金原始憑證,以確認收入資金性質;調閱每筆支出資金原始憑證,以確認支出資金性質,從而查實利用應付款往來賬戶隱瞞收支的問題。
3.審查房屋租賃協議、食堂承包合同。
(六)銀行賬戶與現金管理方面的審計方法
1.審查、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以及有關收入、支出明細賬,查清每筆銀行存款發生額的來龍去脈以及真實性與合 法性。
2.盤點庫存現金。詳細審查有關收入與支出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必要時到有關銀行、外單位走訪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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