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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預算編制相關問答(參考)

Q: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預算編制包括哪些費用,具體是什么?

A:項目資金預算主要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大類。

(一)、直接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采集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出版費及其他支出。

(1)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復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2)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3)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

(5)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以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6)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7)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8)印刷出版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費、印刷費及階段性成果出版費等。

(9)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制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二)、間接費用包括:責任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于補償責任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Q:預算編制的原則是什么?  

A:課題項目負責人按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原則進行預算編制。

Q:在預算經費支出編制中,需要作出具體說明的情況有哪些?

A:項目負責人在編制項目預算時,需按要求在項目預算表相應欄目說明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超過直接費用20%的,建議對計劃開展的會議、調研、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所需經費情況作出一定的說明。

(2)對于野外考察、數據采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支出,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責任單位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報銷此類費用,應當提供具有收款人簽名或手印的憑證以及項目負責人對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

Q:項目如有合作單位,如何編制預算?

A:項目中卻需要有合作單位的,并需要撥付資金的,應在預算編制時單獨列示,并做好外撥資金直接費用的預算編制。間接費用外撥金額,由雙方單位協商確定。

Q:文獻檢索費應編制在什么預算科目中?

A: 文獻檢索費應編制在資料費預算科目中。外文圖書購置費、翻譯費以及專用軟件購買費都應編制在資料費的預算科目中。

Q:數據采集費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如何編制?

A:數據采集費一般指社會科學各學科根據研究需要進行數據采集,既包括直接收集一手數據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如在這過程中發生的訪談、調查等費用;也包括購買二手數據及相應的數據分析服務所發生的費用,如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支出。在預算編制時可根據上述兩種情況,對直接收集數據費用,如問卷調查、訪談等費用據實匯總編制;對購買的數據的,按照市場價格編制相應預算。


Q: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如何編制? 

A:上述三項已合并為一個科目,為了準確編制預算,在進行預算編制時,分為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個子項進行預算編制。實際操作中將會議/差旅/國際合作交流費列在一項預算項目中使用,且在具體在預算編制時對不超過項目總預算20%的情況下,可不編制測算依據。

Q:設備購置費有什么特點?與一般辦公設備耗材有什么區別?

A: 設備購置費一般在使用設備購置經費的支出最后需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在1000元以上且能夠獨立使用。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數碼相機等屬于設備,可編制在設備費預算中,但是筆墨紙張、文件夾等屬于辦公用品,應將其編制在其他支出中。

Q:論文發表版面費是否屬于支出印刷出版費?

A:根據有關規定,國家社科基金、上海市哲社項目資金不得支出論文發表版面費,此類支出不得在印刷出版費或者列支。另外,除后期資助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外,國家社科基金其他類別項目和上海市哲社項目的最終成果出版費也不得在印刷出版費中列支。

Q:勞務費預算編制的對象有哪些?

A:勞務費的編制對象包括: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研究人員和科研輔助人員。主要支付他們從事科研活動的勞務費、津貼、補貼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等,以及發放勞務費產生的個調稅。

Q: 勞務費按什么標準編制?需要注意哪些情況?

A:  1、勞務費的測算應以實際參與的程度為依據,標準不宜過高;

2、研究生的每年工作時間不要填寫12月,一般不超過10個月

3、聘用人員及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費參考本地技術服務業平均水平執行。

Q:會議專家的咨詢費應編制在哪個預算項目中,按照什么標準編制?咨詢費的發放對象?

A:會議專家的咨詢費不能編制在會議費預算中,應編制在咨詢費預算中,并且按照《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的標準編制相應預算。在預算編制和支出時,對象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確實屬于項目研究領域的專家;二是支付對象切實發揮了咨詢作用,推動了項目研究的順利開展。

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本課題組成員以及履行項目管理職務行為的相關工作人員。

Q:其他支出預算科目如何編制?

A: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其他支出可以編制辦公費和郵寄費。在預算編制時,需要在其他支出中分別明確編制相應預算,做好編制說明。

Q:項目預算是否可以進行調劑?如何調劑?

A: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劑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調整:

1、資料費、數據采集費、設備費、印刷出版費和其他支出預算需要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責任單位審批(具體程序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2、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需要調減用于項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責任單位審批(具體程序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增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責任單位、所在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3、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劑。

Q:項目負責人使用項目資金有何禁止性規定?

A: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嚴格遵守“四不得”原則:

1.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

2.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3.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

4.不得使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來源:微信公眾號司會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