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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負面清單12類100條(附執行政策依據目錄)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負面清單

(12個方面、100條)

一、違規公款吃喝類
1.公款大吃大喝或違規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
2.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3.違規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制作的菜肴。
4.公款購買香煙和高檔酒水。
5.借調研、會議等工作之機組織宴請并提供高檔菜肴和酒水。
6.超標準、超范圍公務接待、商務接待,借機大吃大喝。
7.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進行公務接待。
8.不吃公款吃老板。利用企業內部食堂或個人接待場所請吃吃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一桌餐”等規避監督的消費場所。
9.違規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
二、違規公款旅游類
10.公款旅游或以學習培訓、紅色教育、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名義變相公款旅游。
11.改變公務行程或延長公務出差時間,借機旅游。
12.干部出游、企業(老板)買單。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把個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外出旅游費用轉嫁給管理服務對象、單位或個人。
13.在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舉辦研討、論壇等或以研討、論壇為名,變相公款旅游。
14.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三、違規公款出國(境)旅游類
15.把出國(境)視為一種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境);虛報出國任務或因人找事,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
16.通過組織“團外團”或拆分團組、分別報批等方式,在團組正式名單外安排無關人員跟隨或分行,攜帶配偶和子女同行。
17.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出國(境)期間,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休閑娛樂等活動;私自改變出訪路線;脫團私自行動。
18.擅自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或提高經費開支標準;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

四、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類
19.超編制、超標準或未經批準配備公務用車;違規租賃車輛或違規使用租賃車輛;違規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或私車公養;一人占用兩輛(含)以上公務用車。
20.違規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
21.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私營企業或個人車輛,作為公務用車。
22.領導干部調職后繼續使用原單位公務用車,以及離職、退(離)休后,仍違規占用原單位公務用車。
23.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違規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車、換車。
24.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而未封存停駛公務用車。
25.違規將公務用車用于非公務活動或違規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維修保養、保險、燃油、過路等費用。
26.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
27.違規處置公務用車。
28.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29.違規懸掛軍警號牌,使用軍警車載設備或標識。
30.以各種名義為個人配備駕駛員。
五、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類
31.以各種理由違規決定或者批準改擴建、新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
32.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
33.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
34.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35.無償或低價占用單位公房。
36.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
37.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未經批準在其他任職部門同時安排辦公用房。
38.違規配置高檔辦公用品、高端設備和豪華家具;違規更換或添置辦公家具,配備與辦公無關的設施設備。
39.通過設置“稻草人”、假隔斷、門套門等方式虛假整改,或以值班室、備勤室等名義變相給領導干部設置休息室。
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類
40.違規以各種名義,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補貼或福利,以及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等形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41.違規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發放津補貼。
42.以發放津補貼或福利的形式,變相私分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
43.私設“小金庫”,并使用相關錢款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44.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違規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補貼或福利。
45.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各類資金發放津補貼或福利。
46.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社保基金。
47.變換形式,以現金、代金券等發放工會慰問品等福利。
48.借工會活動、讀書節等名義變相發放獎金、現金等。
49.工會經費除按規定應繳納的部分外,先預提,后列支的。
50.工會春游活動跨省、過夜或到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
51.將工會經費用于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52.超過七個法定節日的范圍發放工會慰問品或超標準發放。
53.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慰問費用超過標準范圍。
54.未經批準開展考核檢查及認定類項目、發放獎金。
55.未經批準新設評比表彰項目、發放獎金。
七、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類
56.在公務活動中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支付憑證和有價證券等。
57.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58.用公款購買、贈送節禮。
59.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60.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接受或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
61.通過違規收送、違規審批、插手經營等方式,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
62.領導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與該領導干部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八、違規操辦婚喪喜慶類
63.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未按規定報告,宴請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64.通過分批宴請等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
65.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婚喪喜慶事宜。
66.以不設宴席、不設禮臺、私下收受禮金等方式違規操辦、借機斂財。
67.直接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婚喪喜慶費用,或利用職權、職務影響,減免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68.在婚喪喜慶中違規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借用企業或個人的場所、車輛等。
69.利用職權、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
九、違規接受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宴請類
70.用公款組織或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71.出入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或私人會所。
72.違規打高爾夫球。
73.違規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74.出入私人會所或違規收受、持有私人會所的會員卡。
十、違規報銷差旅費類
75.出差人員報銷超等級的交通工具費用。
76.出差人員超標準住宿。
77.出差人員超標準報銷伙食補助費。
78.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未繳納伙食費。
79.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未交納交通費。
80.出差人員超標準報銷公雜費。
81.差旅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未使用公務卡結算。
十一、違規舉辦培訓班、會議類
82.無計劃編制、無審批開展培訓。
83.培訓住宿安排高檔套房,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84.培訓用餐上高檔菜肴,提供煙酒。
85.領導干部個人參加其他面向社會舉辦的教育培訓項目,包括各種非學歷教育、學歷教育和在職學位教育等教育培訓,未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報告或未經批準擅自參加的。
86.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87.會議期間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會議費。
88.會議期間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提供高檔菜肴或安排宴請,上煙酒。
89.會議場所擺放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
十二、其他違規情形
90.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91.違規超面積為異地交流干部公款租賃房屋;違規公款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水電氣暖、網絡費、物業費及其他費用。
92.參加與本人行政或學術工作無關的各類研討、論壇;或者在各類研討、論壇中掛名任職、發賀信賀電、題詞、剪彩等。
93.接待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將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94.公務接待中違規實行交通管制;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跨地區迎送;安排群眾迎送;張貼懸掛標語橫幅;鋪設迎賓地毯;組織旅游和與公務無關的參觀;安排專場文藝演出。
95.領導干部用公款編印、出版個人專著或文集;以各種名義向單位和個人要求為編印、出版自己的專著或文集提供經費贊助;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向分管或有工作聯系的單位和個人攤派發行個人專著或文集。
96.領導干部現任和退休后經批準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兼職的,領取薪酬、獎金、津補貼等報酬,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
97.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
98.因人設事,安排照顧性或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
99.出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或未經批準,在國外城市間往來。
100.出訪團組與外交機構用公款相互宴請、收受禮品或互贈禮品、紀念品。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政策依據目錄

(中央和國家層面)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各級領導干部外出活動接待工作的若干意見》(1986年1月)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接受和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的通知(1993年4月)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1995年4月)
4.中紀委  監察部《關于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2001年3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3年1月)
6.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制止以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為名組織公款旅游》的通知(2005年6月)
7.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印發《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005年6月)
8.《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年4月)
9.財政部、外交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印發《加強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8月)
10.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2009年7月)
11.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印發《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2009年4月)
1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2010年8月)
13.《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11年1月)
14.《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2011年5月)
1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2012年8月)
16.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2012年12月)
17.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2013年12月)
18.中組部印發《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2013年3月)
19.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
20.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發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2013年6月)
21.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關于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2013年8月)
22.中共中央紀委  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 (2013年9月)
23.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0月)
24.中組部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2013年10月)
25.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3年11月)
26.中共中央紀委印發《關于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2013年11月)
27.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2013年12月)
28.《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2013年12月)
29.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2013年12月)
30.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宜》的通知(2013年12月)
31.財政部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2014年1月)
32.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2014年3月)
33.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14年7月)
34.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2014年9月)
35.中辦印發《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2014年10月)
36.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2014年11月)
37.財政部下發《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年10月)
38.《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2016年1月)
39.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聯合發布《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2016年6月)
40.《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2016年6月)
41.《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2016年10月)
42.《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2016年10月)
43.《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2017年1月)
44.《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2017年12月)
45.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2017年12月)
4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10月)
47.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2018年12月)
48.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2019年03月)
49.《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2019年9月)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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