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慰小说,在线播放成人网站,久久精品www人人爽人人,国产精久久一区二区三区,办公室人妻滋味

聯系我們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杉板橋路669號12棟1單元16樓1605號
聯系電話:028-89992818  13518163260
郵箱:1065997656@qq.com

市級財政績效評價操作指南

為規范市級財政績效評價工作程序,結合我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財政績效評價基本要求

(一)基本概念

財政績效評價是指財政部門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政策和整體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型和公平性進行客觀、公正的測量、分析和評判。

(二)基本原則

1.明確主體。財政績效評價是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財政部門是評價報告出具主體,必要時可委托中介機構實施。

2.科學公正。績效評價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項目、政策和整體支出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3.公開透明。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4.激勵約束。績效評價結果應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

(三)對象和內容

財政評價對象應根據工作需要,優先選擇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對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按計劃組織開展周期性績效評價。財政評價內容主要包括:

1.決策情況;

2.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3.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的健全性及執行情況;

4.實現的產出情況;

5.取得的效益情況;

6.其他相關內容。

(四)評價依據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重點任務要求;

3.部門職責相關規定;

4.相關行業政策、行業標準及專業技術規范;

5.預算管理制度及辦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財務和會計資料;

6.項目設立的政策依據和目標,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報告、項目決算或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

7.本級人大審查結果報告、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稽核報告等;

8.其他相關資料。

(五)評價范圍

財政績效評價適用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其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債務等涉及財政預算資金及相關管理活動可參照執行。

(六)評價方式和報告主體

財政績效評價分為委托中介機構評價和自行評價兩種方式,以上兩種方式均可根據需要適當聘請專家參與評價。其中采取委托中介機構評價方式的專家選取和付費由中介機構負責,受委托中介機構為出具報告主體;采取自行評價方式的財政部門為出具報告主體。

(七)評價類型

財政績效評價分為項目評價、政策評價和部門整體支出評價三種類型,政策評價可參照項目評價執行。

(八)評價期限

包括年度、中期及項目實施期結束后;對于實施期5年及以上的項目,應適時開展中期和實施期后績效評價。

(九)評價指標

1.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與評價對象密切相關,全面反映項目決策、項目和資金管理、產出和效益;優先選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產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標,精簡實用;指標內涵應當明確、具體、可衡量,數據及佐證資料應當可采集、可獲得;同類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應具有一致性,便于評價結果相互比較。

2.績效評價指標的權重根據各項指標在評價體系中的重要程度確定,應當突出結果導向,原則上產出、效益指標權重不低于60%。同一評價對象處于不同實施階段時,指標權重應體現差異性,其中,實施期間的評價更加注重決策、過程和產出,實施期結束后的評價更加注重產出和效益。

(十)評價標準、方法和結果

1.績效評價標準通常包括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等,用于對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計劃標準。指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預算、定額等作為評價標準。

行業標準。指參照國家公布的行業指標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

歷史標準。指參照歷史數據制定的評價標準,為體現績效改進的原則,在可實現的條件下應當確定相對較高的評價標準。

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根據評價需要共同確認的其他標準。

2.績效評價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標桿管理法等。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將投入與產出、效益進行關聯性分析的方法。

比較法。是指將實施情況與績效目標、歷史情況、不同部門和地區同類支出情況進行比較的方法。

因素分析法。是指綜合分析影響績效目標實現、實施效果的內外部因素的方法。

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績效目標確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為優的方法。

公眾評判法。是指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判的方法。

標桿管理法。是指以國內外同行業中較高的績效水平為標桿進行評判的方法。

3.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分值和等級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設定。總分一般設置為100分,等級一般劃分為四檔:90(含)-100分為優、80(含)-90分為良、70(含)-80分為中、70分以下為差。

二、財政自行評價實施流程

財政自行評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一)明確職責分工

績效處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基本框架、評分標準、分行業、分領域指標體系等相關辦法、標準和工作規程,負責制定印發包含對象、范圍、類型、數量、方式等內容的年度評價計劃通知和評價實施總體工作計劃,牽頭財政評價工作部署、統籌協調、匯總分析及評價結果應用等管理工作,負責績效處評價項目的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

部門預算管理處負責提報年度財政評價對象、范圍、類型、數量、方式等評價需求,并按照評價實施總體工作計劃,對由其評價的項目制定評價實施具體工作計劃、指標體系、報告出具主體等要求,組織實施,按期出具報告;負責反饋部門并按報告意見督導部門整改落實,按期完成評價報告公開,對評價結果總結分析應用,提出改進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措施并貫徹執行。

評價報告負責人負責制定具體項目評價工作計劃,專家選取、考評及付費,組織對評價實施具體工作計劃和指標體系提出意見、現場評價、對評價報告提出意見,資料存檔等報告后期工作。

專家按評價要求會同財政部門、被評價部門研究制訂評價實施具體工作計劃、評價指標體系等報告事項,負責專業數據查勘,為評價工作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撐。

(二)印發年度財政評價計劃通知

績效處按照全局重點工作要求,優先選擇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對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按優選原則和評價周期,由相關處室提出項目、政策和部門整體支出的評價需求計劃,績效處匯總后,報局統一研議審定后,向相關處室印發年度財政評價計劃通知,明確評價對象、范圍、類型、數量、方式等事項。

(三)選取專家

相關處室根據年度財政評價計劃通知要求,按《青島市財政局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青財預評〔2017〕3號)文件規定選取專家(見附件7.1),專家可承擔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查勘專業數據等工作,為績效評價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撐。

(四)制定評價實施工作計劃

績效處按照財政評價工作總體時間要求,明確資料收集、設定指標體系、現場調查、撰寫報告、意見反饋和出具報告等分階段時間期限,制定評價實施總體工作計劃(見附件1)。財政評價實行評價報告負責人制,相關處室應安排評價報告負責人,由評價報告負責人召集建立評價小組,并根據總體工作計劃制定每個項目的具體工作計劃,并將具體工作計劃報送績效處備案。

(五)下達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

績效處向被評價部門印發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明確評價范圍、組織方式、評價內容、工作時間等對接事項,評價小組憑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完成與單位的對接。

(六)收集評價前期資料

評價報告負責人應召集評價小組、被評價部門等相關方,做好評價政策文件等相關績效管理資料收集準備工作,按評價人員分工,全面分析研究,確定評價重點,做好績效目標、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等評價資料的有機銜接。

(七)制定指標體系

績效處根據財政部共性指標體系框架制定《項目支出指標體系》和《整體支出指標體系》(見附件2.1和2.2),評價報告負責人依據以上兩個指標體系,召集評價小組人員會同被評價部門共同研議,設定完整的指標體系。評價小組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形成各方認可的評價指標體系,被評價部門簽章認可后,確立為本次評價標準,一般不予調整。

(八)核實有關情況,形成報告初稿

評價小組結合前期收集整理的基礎資料,對被評價部門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預算評審報告、績效目標、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等評價資料,采用現場調研、座談和調查問卷等形式進行現場查驗核實。按確定的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情況進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綜合評價,分析研判存在的問題,形成評價報告初稿。

(九)征求財政部門和被評價部門意見

評價報告負責人應召集處內相關同志對報告初稿進行集體研議,提出改進意見,經處負責人審核后進一步完善報告初稿。將完善后的報告初稿附征求意見函發送被評價部門征求意見(見附件3.1和3.2),明確被評價部門復函意見、期限和不按期復函約定等事項。收到被評價部門回復意見復函,評價報告負責人應落實復函內容,確定是否修改報告,組織對修改后的報告提出意見,按期出具評價報告終稿。

(十)出具報告終稿

按評價公開有關要求,評價報告負責人應提交財政績效評價報告終稿完整版(見附件4.1和4.2)及簡版(見附件5.1和5.2),完整版用于反饋部門,簡版用于信息公開。績效處負責牽頭組織評價的,應將2份績效評價報告完整版和簡版移交相關部門預算管理處,部門預算管理處牽頭評價的,應將1份績效評價報告完整版和簡版送績效處。部門預算管理處按照《青島市財政局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工作規程》(青財績〔2019〕7號)要求,印發評價報告反饋通知,將本處室牽頭組織和績效處移交的評價報告完整版統一反饋被評價部門(見附件6),督促單位按報告要求逐條整改,確保整改意見落實到位,被評價部門按規定期限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送對口財政部門預算管理處。

(十一)建立績效評價檔案

財政績效評價報告終稿出具后,評價報告負責人應按照我局績效管理相關規定對專家考評和付費(見附件7.2和7.3),并將評價通知、專家需求表、工作計劃、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指標體系、評價報告初稿、評價報告終稿(完整版和簡版)、專家考評表和專家付費表等評價材料及時整理建冊歸檔。

三、財政委托中介機構績效評價實施流程(見附件2、9-15)

財政委托中介機構績效評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一)明確職責分工

績效處負責制定績效評價基本框架、評分標準、分行業、分領域指標體系等相關辦法、標準和工作規程,負責制定印發包含對象、范圍、類型、數量、方式等內容的年度評價計劃通知和評價實施總體工作計劃,牽頭財政評價工作部署、統籌協調、匯總分析及評價結果應用等管理工作,負責績效處評價項目的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

部門預算管理處負責提報年度財政評價對象、范圍、類型、數量、方式等評價需求,并按照評價實施總體工作計劃,對由其評價的項目制定評價實施具體工作計劃、指標體系、報告出具主體等要求,組織實施,按期出具報告;負責反饋部門并按報告意見督導部門整改落實,按期完成評價報告公開,對評價結果總結分析應用,提出改進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措施并貫徹執行。

評價報告負責人負責制定具體項目評價工作計劃、與中介機構對接、對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對評價實施具體工作計劃和指標體系提出意見、現場評價、對評價報告提出意見、完成中介機構考評及付費、資料存檔等報告后期工作。

中介機構按評價要求,會同財政部門、被評價部門研究制訂評價實施具體工作計劃、評價指標體系等報告事項,實地調查取證,形成評價結果,提出改進工作建議,按期出具評價報告。中介機構根據工作需要選取專家參與評價工作,取得專家對評價指標體系設定、專業數據查勘、評價結果等事項書面意見,為評價工作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撐。

(二)印發年度財政評價計劃通知

績效處按照全局重點工作要求,優先選擇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對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按優選原則和評價周期,由相關處室提出項目、政策和部門整體支出的評價需求計劃,績效處匯總后,報局統一研議審定后,向相關處室印發年度財政評價計劃通知,明確評價對象、范圍、類型、數量、方式等事項。

(三)選取中介機構

績效處根據年度財政評價計劃通知要求,按《青島市財政局選用中介機構服務內部規程》(青財績[2020]4號)文件規定,選取中介機構。按照選取結果,財政部門與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各方職責:受委托中介機構是評價報告出具方,按委托協議約定實施評價工作,出具評價報告。財政部門是評價工作委托方,要做好與評價工作各方溝通協調,加強對委托中介機構的指導,對中介機構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為提高評價報告的權威性,中介機構可聘請專家參與評價工作,專家付費由中介機構承擔。

(四)制定評價實施工作計劃

績效處按照財政評價工作總體時間要求,明確委托中介、資料收集、設定指標體系、現場調查、撰寫報告、意見反饋和出具報告等分階段時間期限,制定評價實施總體工作計劃(見附件9)。財政評價實行評價報告負責人制,相關處室應安排評價報告負責人,由評價報告負責人召集建立評價小組,并根據總體工作計劃制定每個項目的具體工作計劃,并將具體工作計劃報送績效處備案。

(五)下達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

績效處向被評價部門印發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明確評價范圍、組織方式、評價內容、工作時間、委托中介機構名稱等對接事項,評價小組憑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完成與單位的對接。

(六)收集評價前期資料和培訓

評價報告負責人應召集中介機構、被評價部門等相關方,做好評價政策文件等相關績效管理資料收集準備工作,按評價人員分工,全面分析研究,確定評價重點,做好績效目標、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等評價資料的有機銜接。同時,采取“在干中訓,在訓中干”等多種方式對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進行評價政策培訓。

(七)制定指標體系

績效處根據財政部共性指標體系框架制定《項目支出指標體系》和《整體支出指標體系》(見附件2.1和2.2),評價報告負責人依據以上兩個指標體系,召集評價小組人員會同被評價部門共同研議,設定完整的指標體系。評價小組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形成各方認可的評價指標體系,被評價部門簽章認可后,確立為本次評價標準,一般不予調整。

(八)核實有關情況,形成報告初稿

評價小組結合前期收集整理的基礎資料,對被評價部門的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預算評審報告、績效目標、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等評價資料,采用現場調研、座談和調查問卷等形式進行現場查驗核實。按確定的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評價對象的績效情況進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綜合評價,分析研判存在的問題,形成評價報告初稿。

(九)征求財政部門和被評價部門意見

評價報告負責人應召集處內相關同志對報告初稿進行集體研議,提出改進意見,經處負責人審核后進一步完善報告初稿。將完善后的報告初稿附征求意見函發送被評價部門征求意見(見附件10.1和10.2),明確被評價部門復函意見、期限和不按期復函約定等事項。收到被評價部門回復意見復函,評價報告負責人應落實復函內容,確定是否修改報告,對修改后的報告提出意見,并要求中介機構按期出具評價報告終稿。

(十)出具報告終稿

按評價公開有關要求,中介機構應提交財政績效評價報告終稿完整版(見附件11.1和11.2)及簡版(見附件12.1和12.2),完整版用于反饋部門,簡版用于信息公開。績效處負責牽頭組織評價的,應將2份績效評價報告完整版和簡版移交相關部門預算管理處,部門預算管理處牽頭評價的,應將1份績效評價報告完整版和簡版送績效處。部門預算管理處按照《青島市財政局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工作規程》(青財績〔2019〕7號)要求,印發評價報告反饋通知,將本處室牽頭組織和績效處移交的評價報告完整版統一反饋被評價部門(見附件13),督促單位按報告要求逐條整改,確保整改意見落實到位,被評價部門按規定期限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送對口財政部門預算管理處。

(十一)建立績效評價檔案

財政績效評價報告終稿出具后,評價報告負責人應按照我局績效管理相關規定對中介機構付費和考評(見附件14),并將評價通知、評價業務委托書、工作計劃、績效評價工作對接函、指標體系、評價報告初稿、評價報告終稿(完整版和簡版)、中介機構考評表和費用支出表等評價材料及時整理建冊歸檔。

四、績效評價報告公開

部門預算管理處根據《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青辦發〔2016〕24號)要求,做好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工作,績效評價信息公開時限為財政部門反饋結果后20日內,公開內容為簡版報告。

五、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財政部門預算管理處要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預算、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評價結果要與預算安排掛鉤,原則上,對評價等級為優、良的,根據情況予以支持;對評價等級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進管理,根據情況核減預算。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況相應調減預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

轉載自司會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