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總結材料
一、概念
1.項目支出主要是指用財政性預算資金安排的有關項目支出,對財政性資金所占比重超過項目總支出50%以上的項目或雖不足50%但占控制決定性作用且金額較大的項目也應納入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這一范疇。
2.項目支出績效評價依據是預算設定的績效目標,因此,其評價模式應該包括項目支出事中跟蹤評價和項目支出事后績效評價二種。
3.項目支出績效評價主要是對項目支出的“經濟性、效益性、效率性和公平性”四性目標內容進行評判。
二、評價目的和方式
(一)目的
根據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需要,可以對其項目支出進行事中績效跟蹤評價,也可以進行項目支出的事后績效評價,但其二者評價目的會有所側重,不盡相同。
項目支出事中跟蹤績效評價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對評價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的“雙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支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和糾正績效目標執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分析預算執行進度慢、績效水平不高的具體原因,進而提出積極可行的評價建議和糾偏措施,確保項目支出預算按計劃、按進度、按規定有序推進實施,確保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同時,也為財政部門和預算執行單位強化支出預算績效管理提供依據,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和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項目支出事后績效評價的目的,主要是檢查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揭示項目預算執行和績效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綜合衡量項目支出預算資金管理使用效果,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提升財政管理效率質量,為財政部門和預算執行單位強化支出預算績效管理提供依據,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和政策制定提供參考。
(二)方式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按照評價部門劃分,可以分為預算單位自評價、預算部門評價和財政部門評價三種方式。預算單位自評價是指由預算主管部門組織部門本級和所屬系統預算基層單位對財政預算批復的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價。預算部門評價是指預算主管部門根據財政部門的相關要求,運用規范合理、科學完整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對本部門的相關重點項目組織開展的績效評價。財政部門評價是指由財政部門直接安排組織的對預算部門相關重大項目支出開展的績效評價。必要時財政部門可委托第三方開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按照評價時間劃分可分為事中跟蹤評價和事后績效評價二種。
三、評價對象和范圍
(一)對象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對象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的所有預算項目支出,其不僅包括單項預算項目支出,如一項貨物采購項目、工程建設項目、商品和服務類項目的支出,而且還包括部門單位所有的項目支出;同時還還包括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以及涉及財政預算資金和相關管理活動的如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主權財富基金、政府債務形成的支出項目等。具體來講:
1.預算單位自評價開展的項目支出對象主要包括納入部門單位預算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所有項目支出。
2.預算主管部門評價項目支出的對象可以根據財政部門整體績效管理要求以及部門自身管理工作的需要,優先選擇部門年度預算中重點支出項目和與履職相關的重大改革發展支出項目,同時也可以再隨機選擇一些一般性支出項目進行同步評價。預算主管部門評價重點項目總體要堅持評價全覆蓋,原則上應以5年為一個周期。
3.財政部門評價項目支出的對象是根據財政管理工作的需要,重點選擇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項目以及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大、覆蓋面廣、實施期長的支出項目。對重點項目應周期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二)范圍
1.內容范圍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內容范圍主要包括項目支出的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預算資金執行情況、項目績效延伸監控和其他情況的評價。
2.時間范圍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期限范圍可按年度時限對其進行績效評價,也可以對項目支出執行過程的中期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或者待項目完全實施結束后對整個項目支出進行事后績效評價;對于實施期5年及以上的項目,應適時開展中期和實施期后績效評價。
3.單位范圍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單位范圍應包括涉及此項支出實施及使用的單位或項目績效事項延伸部門單位及群體受眾對象等。
四、評價原則和依據
(一)原則
1.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應當按照規范的評價程序,堅持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對項目支出績效進行科學公正、客觀規范的反映。
2.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相關法規制度要求,依法依規予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3.堅持績效相關的原則。項目支出評價應堅持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方式,系統反映項目支出所產生的效益和可持續影響情況,使評價結果與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有直接的聯系,并能夠真實恰當反映目標的實現程度。
4.堅持激勵約束的原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最終形成的結果要與部門單位及財政預算安排、改進地方財政和部門預算管理、相關財政預算政策制定和調整等方面進行實質性掛鉤,要充分體現獎優罰劣的導向,做到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優秀有效的要優先安排項目預算、低效較差的要壓縮削減項目預算、無效不合格的要進行問責追究。
5.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預算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在對其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時,應堅持一盤棋,統一規劃、明確職責、突出重點、相互銜接,避免重復浪費。預算單位自評價由項目單位根據當地財政部門的要求,自主制定計劃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預算部門評價和財政部門評價須在預算單位自評價的基礎上,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二)依據
1.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2.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有關聯的黨和國家重大決策計劃和決策部署,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行業系統制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及其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要求;
3.項目支出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能、崗位職責相關文件規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項目決策的可研報告等資料;
4.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相關的專業技術規范,國家頒布的行業業務政策規定、行業技術標準等;
5.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相關的項目實施方案,財務和會計資料,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及辦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資料;
6.項目立項政策依據和申請預算時提出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財政部門預算批復,預算部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報告、預算分析、合同或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7.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相關的本級人大審查結果報告,審計機關或社會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稽核報告以及績效評價指標所取得的原始憑證資料等。
五、評價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
1.預算單位自評價方法總體采用目標比較法,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單位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價表格中的總體目標和各項績效指標逐項進行評價分析。自評價得分總分可根據單位自評價表(按照財政部文件明確規定的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格式設計填報)設定的各項指標得分匯總形成,其中:
定性指標分析得分主要是根據相關指標的完成情況,分為未達到年度指標值并且效果較差、部分達到實現年度指標值并具有一定效果、達到完成年度指標值三個檔次,在此基礎上,可按照該指標的對應分值區間0%-60%、60%(含)-80%、80%(含)-100%合理計算確定指標分值。
定量指標分析得分主要是通過各項指標實際完成值與年初指標值相比,如果是完成指標值的,就按該指標所賦的全部權重計算分值,同時對其完成值高于指標值較多的,還必須認真分析其原因,分析結果如發現是由于年初指標值設定明顯偏低造成的,那么就要按照偏離程度進行適當調減分值;對于未完成指標值的,要按照完成值與指標值的完成比例相應計算記分。
2.財政部門評價、預算部門評價以及第三方評價的方法主要包括詢問查證法、目標比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標桿管理法、公眾評判法等。根據項目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總體也應采用目標比較法,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將績效實現情況與預期績效目標進行比較,對目標完成、預算執行、組織實施、資金管理、績效完成等情況進行分析評判,并根據設定的評價指標表逐項進行計算得分。
(二)程序
1.預算單位自評價工作步驟程序
(1)根據本級財政部門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搞好項目支出自評立項,確定自評工作計劃;
(2)按照計劃,及時成立績效評價工作小組,制定自評工作方案,明確評價工作重點內容和評價步驟方法;
(3)精心組織實施,認真搞好項目支出績效自評;
(4)及時填報項目績效評價自評表(財政部統一格式,可充實補充),寫好績效自評報告;
(5)按照要求將自評報告和自評表上報財政及其主管部門,并針對自評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改進預算管理,提高支出績效。
2.財政和部門以及第三方的評價工作步驟程序
(1)立項與計劃。根據年度績效評價計劃,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年度績效評價對象和范圍;
(2)下發通知文件。結合評價項目時間安排,及時下達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通知或統一下發文件;
(3)搞好調研,認真研究制訂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方案;
(4)按照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實施;精心收集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相關的數據資料,搞好取證;并進行現場調研、察看、走訪、座談;
(5)通過現場實施,及時檢查核實各項評價指標評價資料收集整理情況,檢查實施方案推進完成情況,編制績效評價各項指標評分工作底稿,分析形成初步結論;
(6)撰寫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時與被評價部門(單位)交換意見;
(7)補充完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綜合分析并形成最終結論報告;
(8)按照計劃規定要求正式提交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9)抓好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搞好評價問題的落實和整改,并建章立制,改進管理,充分發揮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作用;
(10)根據項目管理規范要求,及時建立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檔案,搞好項目評價檔案歸檔工作。
六、評價內容
1.預算單位自評價項目,其績效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預算編制確定的項目支出總體績效目標、分階段目標、各項績效明細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預算管理和預算執行情況。對績效目標和各項績效指標完成較好的項目要認真總結分析,肯定成績、推廣做法;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績效目標較大的項目要分析并說明原因,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切實加以整改。
2.財政和部門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項目支出預算投入的決策情況;二是項目支出預算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三是保證項目支出實施的相關財務、業務管理制度辦法的健全性及執行情況;四是項目支出實施管理情況;五是項目支出實現的產出情況;六是項目支出所取得的效益情況;七是項目支出社會滿意度情況;八是其他需要評價的相關內容。
七、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
(一)評價指標體系和權重設定
預算單位自評價指標是指單位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編制申報,上報財政部門審核后,經財政預算批復下達時所確定的各項績效指標,主要包括項目總體目標、分期分項目標實際完成率指標以及項目的產出指標(下設4個二級指標:產出數量、產出質量、產出時效、產出成本)、效益指標(下設4個二級指標: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三個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下設的三級指標,可根據項目支出的具體情況逐項明細分解設定。
預算單位自評價指標評價得分權重可由各單位根據項目支出的具體情況確定。一般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計劃執行率或完成率和三個一級指標權重分別設置為:項目支出預算目標執行率或完成率權重占10%、項目支出的產出指標權重占50%、項目支出的效益指標權重占30%、項目支出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權重占10%,但這一劃分比重不是固定不變的,如遇到比較特殊的情況,一級指標權重也可以做出適當地調整。至于二、三級指標應當根據項目各項具體指標的重要程度、項目實施是中期還是事后階段等因素細分確定,以達到準確反映項目的產出和效益。
財政和部門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從項目決策、項目和資金管理、產出和效益方面進行細化設定。一級指標可按項目決策、項目過程、項目產出和項目效益設定。
(二)三級指標可按下列共性框架設定:
項目決策一級指標下設:項目立項(立項依據充分性、立項程序規范性)、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合理性、績效指標明確性)、資金投入(預算編制科學性、資金分配合理性)3個二級指標(6個三級指標);
項目過程一級指標下設:資金管理(資金到位率、預算執行率、資金使用合規性)、組織實施(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執行有效性、)2個二級指標(5個三級指標);
項目產出一級指標下設:產出數量(實際完成率)、產出質量(質量達標率)、產出時效(完成及時性)、產出成本(成本節約率)4個二級指標(4個三級指標);
項目效益一級指標下設:項目效益(實施效益、滿意度)1個二級指標(2個三級指標)。
對于上述項目產出和項目效益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其三級指標進行補充細化。
按照上述財政和部門評價指標框架,設置評價得分權重時應重點突出結果導向,產出、效益指標權重不應低于60%。但是,同一項目處于不同實施階段時,如事中跟蹤評價與事后績效評價,其指標權重設置必須體現差異性,其中,事中跟蹤評價重點關注決策、過程和產出,事后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重點關注產出和效益。
(三)評價標準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標準通常包括項目預算制定的計劃標準、國家公布的行業系統執行標準、過去實際發生且執行的歷史標準、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單位確認或認可的其他標準等,以用于對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比較。
八、評價報告
(一)預算單位自評價報告(參考提綱)
**單位**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1.項目支出概況:①項目支出的主要內容;②項目支出的總目標和年度目標;③項目支出的主要績效。
2.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①項目支出資金投入情況分析:(1)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分析;(2)項目資金執行情況分析;(3)項目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②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根據年初項目支出申報績效目標及明細績效指標逐項分析)。
③項目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1)數量指標;(2)質量指標;(3)時效指標;(4)成本指標。
④項目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1)經濟效益;(2)社會效益;(3)可持續影響。
3.項目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4.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偏離的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5.項目支出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整改和公開情況。
(二)財政及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提綱)
**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1.項目基本情況。
①項目概況。包括項目的背景,項目主要內容及實施情況,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等。
②項目績效目標。包括項目的總體目標和項目的階段性目標。
2.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①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目的、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②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原則、評價指標體系(附表說明)、評價方法、評價內容、評價標準等。
3.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實施工作情況。
①項目支出綜合評價情況及評價結論(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評分表)。
②項目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分析:(1)項目決策情況;(2)項目過程情況;(3)項目產出情況;(4)項目效益情況。
4.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5.評價建議。
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7.評價結果應用和公開。
(三)結果應用
1.項目支績效評價結果可采取評級和評分相結合的方式,實行滿分百分制考核,并按得分多少劃分四個等級,即:90(含)-100分的為“優”、80(含)-90分的為“良”、60(含)-80分的為“中”、60分以下的為“差”。
2.預算單位項目支出自評價的結果,主要通過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價報告和自評表的形式予以反映,并按照本級財政部門要求,隨同部門單位財務決算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支出績效自評結果,切實做到數據真實、內容完整、權重合理、結果客觀。在此基礎上,預算單位要注重加強自評價結果的分析、整理,對自評結果較差、預算執行率偏低的項目,要認真剖析、查找原因,提出積極可行的整改措施,真正將自評價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本單位制定完善相關項目支出政策和改進預算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自評價結果的作用。
3.財政和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的結果,主要通過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的形式予以體現,這就客觀要求撰寫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必須做到評價依據充分相關、評價分析深刻透徹、評價內容邏輯清晰、評價報告結構合理、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在此基礎上,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應在績效評價報告完成工作情況下,一方面要建立績效評價問題整改反饋機制,及時將評價報告結果情況反饋被評價部門和單位,明確評價問題整改要求和時限;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按要求及時向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另一方面要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機制,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制定完善財政政策、提高改進財政預算管理和安排政府財政預算的重要依據;支持評價等級為優和良的項目預算及部門預算優先安排;對評價等級為中和差的,要促使其加以整改、改進管理、完善政策,并根據項目支出評價具體情況相應核減項目或部門預算;對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根據評價具體情況相應調減預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對評價發現的項目支出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取消或削減,對長期沉淀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一律收回,并按照規定統籌安排亟需支持的領域。
(四)結果公開
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將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情況納入本部門決算和政府決算之中,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和結果還應依法自覺接受審計監督。